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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4)|退市指标优化

2022-06-02
 

编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同时要求畅通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册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规”,资本市场学院特别推出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第4期介绍上交所财务类强制退市相关内容。

一、上市公司会因为哪些财务指标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人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上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二、上市公司股票因触及问题一中所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本问答问题一中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未按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三、强制财务类退市指标第一类情形所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具体是指什么?

在财务类退市指标中,有一条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人低于人民币1亿元。”这里所说“净利润”,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人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人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资料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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