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3)|退市指标优化

2022-05-27
 

编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同时要求畅通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册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规”,资本市场学院特别推出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第3期介绍上交所上市公司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内容。

退市包括强制终止上市(简称强制退市)和主动终止上市(简称主动退市)。

引发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1.财务类强制退市

2.交易类强制退市

3.规范类强制退市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退市新规”全面优化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退市指标更加多元化。

本期介绍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内容。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交易类强制退市一共有六种情形。

情形一: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二: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三:在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情形一和情形二规定的标准;

情形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情形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情形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中所称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

二、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为什么要设置 "1元退市”的标准?

近两年来,沪市已累计有10家上市公司股票因为股价连续低于1 元而退市。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估值逐渐趋于合理,面值退市的情况有所增多,这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生态不断修复的重要体现。从实践情况来看,前期面值退市的公司都属于市场公认的经营不善、治理不规范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绩差公司、问题公司,也存在部分公司股本盲目扩张,经营基本面跟不上等情况,缺乏投资价值。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了保证规则适用的公平性、严肃性,本次改革维持现有股价指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四、为什么要新增“市值退市”情形?

为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本次改革新增“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资料来源:上交所投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