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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18)|深交所规范类强制退市

2022-10-14
 

编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同时要求畅通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册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规”,资本市场学院特别推出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第18期介绍深交所规范类强制退市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深交所规范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1、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ST,被实施*ST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上市。

2、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将被实施*ST。被实施*ST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的,将被终止上市。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将被实施*ST。被实施*ST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将被终止上市。

4、因信息披露或规范动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交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将被实施*ST。被实证*ST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将被终止上市。

备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节:

(1)深交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2)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4)深交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5、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将被实施*ST。被实施*ST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将被终止上市。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者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将被实施*ST。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满足,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将被终止上市。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料来源:深交所投教

 

         往期回顾:
         第一期: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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