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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15)|深交所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

2022-09-09
 

编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同时要求畅通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册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规”,资本市场学院特别推出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第十五期介绍深交所财务类强制退市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市公司第一年触及哪些指标,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1、组合类财务指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小于0元、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最近一个已经披露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年度。

提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收入金额。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净资产指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小于0元。

3、审计意见指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

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问题一第1项到第3项情形被实施*ST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哪些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继续出现上述问题一第1-3项情形; 

2、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同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报; 

4、虽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ST;

5、因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其撤销*ST的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提示:第二年指标交叉适用(新增保留意见指标)

 

 

资料来源:深交所投教

 

         往期回顾:
         第一期:注册制下退市知识问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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